景统发[2015] 1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市局各科(队、站、室):
为确保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和统计网络运行安全,促进我市统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满足全市统计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和扩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景德镇市统计系统计算机和统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景德镇市统计系统计算机和统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景德镇市统计系统计算机和统计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 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
1、统计系统内所有计算机在处理统计报表和统计工作中安装的程序和产生的数据、文件不允许存放在C盘,C盘只做系统盘用,只用于存放操作系统文件。
2、统计系统内所有计算机存放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文件必须定期备份,建议采用异机备份的原则,也就是将文件拷贝到另外一台计算机上,防止计算机硬盘损坏。
3、统计系统内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要不定期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要及时查杀。
4、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科技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县区统计局)在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统计局本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模式。
二、统计网络安全管理方面
1、各县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市局电子计算站分配的IP地址段为本单位统计系统网络内的每台计算机设置固定IP地址,并建立好IP地址台账。市统计局本级计算机IP地址由电子计算站统一设置,并建立IP地址台账。统计系统网络内计算机IP地址都是固定的,设置好后,不得擅自更改。
2、严禁利用互联网终端用户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告知市局电子计算站,不得使其扩散。禁止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电子商务、游戏、视频等网站,不得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随意使用可能带毒移动存储介质。
3、所有统计系统网络的各个节点都不允许安装无线路由器。
4、各县区统计局在统计网络安全管理方面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统计局本级实行科长和使用人共同负责制,即:发现问题由科室负责人和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
5、国家统计局、江西省统计局、景德镇市统计局(三级管理)已配置专业服务器对统计网络平台使用计算机的上网情况进行集中监控,其上网访问的网址服务器会自动记录。市局保密办将不定期检查全市统计网络内计算机上网情况。
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
景德镇市统计局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