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普查机构
组建等工作的通知
景农普办字〔2025〕1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为贯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景府发〔2025〕5号)精神,落实江西省农普办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已发文部署全市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设立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市统计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建了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参照市级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置,抓紧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工作。
二、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编制。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以《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为依据,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同配合调查队做好遥感测量的经费测算和申请工作,科学测算“两员”数量,合理确定补助经费,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
三、加强基层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积极指导和推动乡镇、村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开展经费预算编制和物资筹措工作,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办公条件和各项技术、物资等,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运用好《农业农村统计主要业务基础知识小绘本》《农业农村统计主要农产品基础知识小科普》,经常性开展普及化业务培训;规范健全农业统计日常基础台账,加强数据质量审核,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切实打牢四农普工作基层基础。
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