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科技发展局,昌南新区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景德镇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0日
景德镇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解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状况,着力主动为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四大产业开展统计监测,汇总收集数字经济发展主要监测指标,科学准确反映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结构。
二、职责分工
(一)社会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负责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解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监测方式方法;收集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指标数据。
(二)综合科。负责全市和分县(市、区)、园区、新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
(三)工业科、服务业科、贸易科、投资科。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本专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名单、基础监测指标数据和分县(市、区)、园区、新区相关数据。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单位。各专业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甄别企业的业务活动,确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调查单位和产业范围。
(二)数据汇总。各专业根据确定的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江西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汇总提供本专业最新经普年度、上年分企业规模、分登记注册类型、分企业控股情况、分产业领域和分的基础监测指标数据。
(三)统一核算。综合科根据各专业提供的汇总数据核算分产业领域、分县(市、区)、园区、新区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四)监测分析。各有关科室撰写数字经济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年度全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开发数字经济统计服务产品,开展数字经济课题研究,进一步提高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科学性、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是市统计局主动服务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大胆探索实践,积极协调解决监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统计监测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制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分类标准实施监测,严谨细致筛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确保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调查单位应统尽统。加强统计监测数据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明确责任主体,按时提供统计数据,保证数字经济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准确。
(三)强化分析研究。要充分利用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数据资料,及时开展分析,全面反映景德镇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速度和结构。要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分析调研,形成数据及时、情况鲜活、问题鲜明、对策建议切合实际的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