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统字〔2019〕31号
景德镇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景德镇市统计局基层公务来访接待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景德镇市统计局基层公务来访接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德镇市统计局
2019年10月8日
景德镇市统计局基层公务来访接待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统计系统纪律规矩意识,推进基层来访公务接待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跑数要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统计局和其他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到市统计局的公务来访活动,统称为基层公务来访。
第三条 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公务来访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接待、登记工作。局法规科负责对基层公务来访活动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公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接待基层公务来访的科室负责登记。
第二章 基层公务来访接待流程
第五条 基层部门能通过公文、电话、信函、网络等渠道解决问题的,原则上不直接来访;各专业数据上报和审核期间,原则上不接待基层公务来访。确需到市统计局面谈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和统计局班子成员来访,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公务来访预约单》(见附件1)发至市局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相关科室再行接待。
来访人员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公务函,公务函应注明时间、事由、人员等事项,并至少提前一天发到到访单位,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告知,事后应及时补发。
其他部门人员公务来访,参照统计系统接待流程执行。
第六条 各相关科室接待的基层公务来访,如需局领导出面接待的,由到访科室请示局领导本人同意后,予以安排。
第七条 基层公务来访结束后,各相关科室自行填写《基层公务来访接待登记表》(见附件2),并留存备案。登记表要详细登记基层来访的时间、人员、目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跑数要数”的问题等。若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或者“跑数要数”的,送法规科备案。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综合管理责任。协调安排来访活动有关事宜;负责登记直接联系局领导的基层公务来访情况。
第九条 局法规科负监督检查责任、备案处理责任。对判定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或者“跑数要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各相关科室负具体接待登记责任。接待基层来访人员;接待后对基层来访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跑数要数”的问题等进行判定;填写《基层公务来访接待登记表》(见附件2);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填写有关《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务来访预约单
2.景德镇市统计局基层公务来访接待登记表
附件1
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务来访预约单
预约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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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请写明来访具体事由、见何人或单位) | ||||||||
拟来访时间 |
20 年 月 日(上午:□ 下午:□) | ||||||||
来访人员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
局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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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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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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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景德镇市统计局基层公务来访接待登记表
接待科室: 年 月 日
注:来访人员按实际填写,来访时间填写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