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营商环境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安静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优字〔2023〕13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6月起,全市“企业安静期”调整为每月1-20日,现将全市6月“企业安静期”外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市本级单位有:市市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规局、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昌南新区管委会。
二、计划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市本级单位有: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市本级单位有: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
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单位共报备了461起涉企检查计划,其中对涉及91家企业的140次执法检查进行联合检查,具体见附件(涉及联合检查的部门登陆后台管理网站可查看各部门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企业安静期”制度监督投诉热线已开通,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欢迎各位市民和市场主体投诉监督:
(一)在“企业安静期”内对企业开展常规性执法检查的;
(二)在本月21-30日执法检查计划外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的;
(三)涉及联合执法检查但未落实联合检查要求,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出示执法证件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
监督电话:0798-8385521